第六屆台灣小姐選美大會

評審標準

  初選 自選服裝造型 / 造型美感 30%
晚宴禮服造型 / 整體美感 30%
自我介紹反應 / 基本應對(含英文自我介紹) 30%
網路人氣票選 10%
複選 自選國服-介紹台灣特色 / 造型美感 30%
指定泳裝造型 / 身材姿態 30%
特殊才藝競賽 / 最佳才藝 30%
網路人氣票選 10%
決選 指定旗袍造型-介紹台灣觀光文物 15%
晚宴禮服造型 / 整體美感 30%
指定泳裝造型 / 身材姿態 20%
機智才藝反應 / 應對儀態 15%
活動配合度 5%

附註:才藝競賽於複選晚會舉行,競賽項目分為唱歌、舞蹈、樂器演奏、繪畫、詩歌朗誦、脫口秀、模仿秀、手工藝、演講...等。

評審獎項

複選按總成績選出30名佳麗進入總決選並選出單項獎

  1. 最佳造型獎〈依自選服評審成績選出〉-初賽
  2. 最佳泳裝獎〈依泳裝評審成績選出〉-外景泳裝賽
  3. 最佳才藝獎〈依才藝評審成績選出〉-複賽
  4. 最佳儀態獎〈依旗袍評審成績選出〉-決賽
  5. 最佳人緣獎〈由佳麗互選〉-決賽
  6. 最佳上鏡頭獎〈由媒體記者票選〉-決賽
  7. 最佳口才獎〈依機智問答評審成績選出〉-決賽
  8. 最佳活力獎 -決賽
  9. 最佳晚禮服獎 -決賽
  10. 最佳國服獎 -複賽
  11. 最佳人氣獎 -網路票選
  12. 最佳精神獎

綠取名額

  1. 初選:每區初選選出20名共計60名,進入複選。
  2. 複選:複選選出30名,參加決選。
  3. 決選:選出台灣小姐第一名至第五名各一位,其餘為第六名。

獎勵辦法

凡當選第六屆台灣小姐除獲得應享之獎金、實質獎勵與相關之一切榮耀外,並成為中華民國美容美學發展協會之代言人,及代表台灣參加國際性比賽,任內配合政府推廣相關公益活動,貴為國內觀光、產業、慈善、外交等親善大使尊榮,其間不僅得為全國美儀之代表,更將透過電視及傳播媒體成為各界矚目之焦點。

實質獎勵內容:

  第一名 1. 獎金獎品30萬元(與本會簽約履行公益活動義務)
2. 權杖乙只、披風乙件
3. 后冠乙座
4. 當選證書、彩帶 ... 等豐富獎品
5. 安排參加國內外公益親善
6. 指定推派參加國際性選美比賽
第二名 1. 獎金獎品10萬元(與本會簽約履行公益活動義務)
2. 其他獎勵同上(第3、4、5、6之項目)
第三名 1. 獎金獎品5萬元(與本會簽約履行公益活動義務)
2. 其他獎勵同上(第3、4、5、6之項目)
第四名 1. 獎金獎品3萬元(與本會簽約履行公益活動義務)
2. 其他獎勵同上(第3、4、5、6之項目)
第五名 1. 獎金獎品2萬元(與本會簽約履行公益活動義務)
2. 其他獎勵同上(第3、4、5、6之項目)
第六名 1. 獎品1萬元(與本會簽約履行公益活動義務)
◎外景泳裝比賽選出前三名,另設獎品內容豐富。
◎網路票選比賽選出前三名,另設獎品內容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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